一、各实验室必须设有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喧哗打闹、吸烟、饮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及其它杂物,注意保持环境整洁。
三、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实验室无危漏隐患,保证通风、照明和消防等基本设施完好,保证电路、水路和气路布局合理,确保其安全和规范。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和防泄漏等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实验课结束后应组织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清理场地,关好电源和门窗,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实验材料,做好实验记录。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遇特殊天气,实验室主任要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做好防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
六、任何人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要保持室内外通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或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七、严禁在实验室内私拉电线、私用电器,严禁为私人用电器充电。
八、实验室临时停电时,实验室主任应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电源,不能确定时,为防止意外,必须关闭实验室总电源。
九、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他用。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院发[2013]205号),同时必须及时上报,不允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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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6日